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4.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制定实施教育教学计划。
5.负责教职工调整、年终考核、思想工作动态排查管理、职称评聘、评优树模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评价、监测及教师业务考核、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招生、注册、分班及学籍档案管理等工作。
8.负责教师培训,开展各类课题、教材教法、教研成果的探讨和推广等工作。
9.加强学校各类财产和财物的管理,合理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
10.负责学校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和贫困生的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11.制定学校食品卫生相关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管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加强传染病和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卫生食品突发事件。
12.负责校园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教育,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措施,防范和排除安全事故发生。
13.按照国家教育教学有关规定收取各类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14.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辽宁省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雷锋高级中学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 1941.5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941.58 万元,比上年减少50.97万元,下降0.0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减少,学生人数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1841.68万元,同比减少47.37万元,减少0.0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减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9.9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减少0.04%,减少原因:学生人数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总体情况支出1941.58万元,比上年减少 50.97万元,下降0.03%,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 。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841.68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47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9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8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6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了47.37万元,减少了0.03%。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了47.37万元,增加了0.03%。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1.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8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46万元。
人员经费 168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2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