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和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教发〔202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新中考的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劳动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6个方案。
二、主要内容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由市级负责组织实施,劳动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信息技术课程的考查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劳动教育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5个方案都从2021年秋季开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对象为当年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体考生。信息技术课程方案实施对象为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对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的考查将另行制定方案。
3.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分别进行,听力测试在标准化考点进行,采用播放听力试题内容、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方式进行,口语测试采用人工面试的方式进行。劳动教育等5门课程的考查都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其中听力部分20分,口语部分10分,听力部分以原始分呈现,口语部分实行等级制赋分。劳动教育课程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及格,D等级为待努力。其他4门课程的考查结果都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5.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测试成绩当年有效。劳动教育课程评价结果C等级及以上方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其他4门课程成绩“合格”方允许报考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