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抚顺市城区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名额分配》文件。
二、制定依据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关于印发抚顺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教发〔2023〕11号)《关于印发抚顺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抚教发〔2023〕12号)。
三、实施范围
1.城区指标到校的比例: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80%用于指标到校。
2.指标分配办法:一中、二中、六中、十中、十二中、四方高中的指标在主地区分配70%,在辅地区分配10%。
3.享受指标的条件:往届生、借读生、非正常转学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教师子女随父母就读的、初中期间正常转学的可享受指标到校待遇;民办初中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初一年级9月1日开学时就进入民办初中读书的才能享受指标到校待遇,凡是中途非正常转入或随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指标到校待遇。
4.奖励指标:从指标到校的总数额中划出适量的指标,用于奖励各项工作经检查评估成绩优秀的学校;具体奖励学校名单,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所属学校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审定。
5.指标到校录取分数: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