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背景及依据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办〔2020〕48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抚顺市2020年中招方案及各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抚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和前期对今年初中毕业生享受指标到校资格的核实情况,认真测算,并反复核实。
二、各初中学校获得指标到校数量的测算方法
一是明确三个比例:(1)指标到校比例为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80%;(2)在高中学校所处的主地区分配指标到校计划的70%,辅地区分配10%;(3)主地区指标数的10%及以下数额用于奖励县区综合评估前三名的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测算办法:(1)主地区分配系数计算方法——某高中在主地区分配的指标数÷主地区享有指标到校资格的学生数量=主地区分配系数;(2)辅地区分配系数计算方法——某高中在辅地区分配的指标数额÷辅地区享有指标到校资格的学生数量=辅地区分配系数;(3)某初中享有指标到校资格的学生数量×某高中主地区指标分配系数,即为该初中分得的该高中的指标到校数量;同理,可算出某初中享有某高中辅地区的指标到校数量。
以此类推,计算得出全市各初中获得的指标到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