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依法保障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遏制违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决定从12月5日起,对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1、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情况问题。
2、擅自设立办学点的问题。
3、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法人自行变更校名、变更办学地址、私自增设办学点、随意更换负责人的问题。
4、办学证件与办学地址不符的问题。
5、教学内容有悖社会道德风尚,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
6、教师的资质、教材、教案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7、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要求学校对照检查内容先进行认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市教育局对审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存在问题严重的民办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