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及《辽宁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辽教发〔2017〕89号)精神,巩固我市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成果,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巩固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市特殊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2.坚持特教特办原则。针对特殊教育实际,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特殊教育突出矛盾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优先支持特殊教育。
3.坚持普特结合原则。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4.坚持多元发展原则。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个别化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努力,在全市基本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和政府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进而加强特殊教育的条件保障,提高普及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到2020年,全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运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1.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水平,逐一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巩固、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2.全力保障特殊教育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加强医教结合、部门合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工作。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
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随班就读、随园保教、送教上门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 巩固“一人一案”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加强部门间合作,残联、民政等部门要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教育部门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采取“一人一案”办法解决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在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建立由教育、残联、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适时开展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工作。
2.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市、县(区)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对随班就读(随园保教)工作的指导。用好已建成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逐步完善资源教室布局。
3.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安排。市特殊教育学校优先接收城区及抚顺县的盲生、聋生集中就读,并建立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教育班(2020年完成)。清原、新宾两县特殊教育学校在接收本县盲生、聋生集中就读基础上,向培智学校转型,招收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鼓励各县区举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班)。
4.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教育、民政、残联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管理,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服务、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
(二)推进学前与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列入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学前的重大项目要优先考虑残疾儿童。到2020年,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积极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建设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建成残疾学生职业高中(或中专)部,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继续读书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支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接收残疾学生读书。支持清原、新宾两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招考办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3.支持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生均公用经费。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到8000元以上,已高于标准的不得下调。特教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特教学校标准执行,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多重及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县(区)要足额按时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统筹使用各级特教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薄弱环节。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医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资助残疾儿童。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2%的资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教育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帮助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升职业能力,促进就业创业。
3.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三免一补”政策(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生活费)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在幼儿园就读的,保育费实行先缴后补并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结合现行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特殊学习用品等费用。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贫困残疾人,应予以奖励。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建好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到2020年,市特殊教育学校、清原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宾县特殊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能力建设,顺城区、望花区要按省“实施30万人口以上特教学校建设工程”规定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学校建设特教班,其它区县也要结合实际建设普通学校特教班,切实解决好辖区内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受教育问题。加强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到2020年,所有中小学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国家、省建设标准。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2018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2个示范性资源教室;所有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完成资源教室建设;2020年底前,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并按国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3.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现有三所特教学校完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为区域内实施融合教育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其它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实施融合教育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4. 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工程建设。到2020年,现有三所特教学校建成数字校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的数字化终端,搭建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特殊教育资源库,以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5.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到2020年,市特教学校建设1-3个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学生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
(五)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特殊教育编制标准。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依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新要求及特殊教育发展的新需要制定的特殊教育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市、县教科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2.保障特教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从2018年起,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基本工资的30%,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室专任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并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任务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其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出差标准执行。落实省特殊教育职称评聘体系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统一规划;关心特教教师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适当倾斜。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和随班就读骨干教师的培训,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抓好新课标、新教材全员培训;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的培训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特教工作的领导
县(区)政府要履职尽责,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列入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制定发展特殊教育的倾斜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使用,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各县(区)要认真抓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贯彻落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的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提升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本县(区)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与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对适龄残疾儿童合理安置。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合理配备特殊教育各类教职工,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筛查、诊断、评估和随访,与残联、教育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学专家为特教机构提供医疗与康复服务,制定医教结合工作制度和相关政策。编制、教育等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省特殊教育编制标准,为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师资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福利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对孤残儿童的教育与康复工作,关心孤残儿童生活,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机构的相关人员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残联负责做好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和随访,协助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学生的入学安置、医教结合服务等工作,并与教育、卫生计生部门共建残疾儿童信息库,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氛围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才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
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 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作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区必须达到的评估认定标准。将省第二期提升计划“实施30万人口以上特教建设工程”指标列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实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的考核指标,确保提升计划各项任务能够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