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部门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部门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批示、决定。
2、对区域内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参考性建议。
3、协助市教育局制定落实素质教育、继续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规划,并认真贯彻实施。
4、对全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教育思想、教育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课程评价的研究与实验,总结、推广教改实验成果。
5、制定全市学校教师、干部非学历继续教育计划,承担中学骨干教师、干部的培训任务,对小学教师、干部的继续教育进行指导。
6、组织开展分层次的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广大教师干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钻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7、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对学科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8、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搜集、整理、传播教育信息,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9、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组织编写地方乡土教材、实验教材、教学参考等资料。
10、指导本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培训等。
11、受市政府委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全社会用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
12、对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广泛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下设党政群工作部、人事科、总务科、培训科、科研科、德育科、职教科、义务教育科、学前与高中科、信息技术科。
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2024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2,004.8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004.85万元,比上年减少209.38万元,减少9.46%,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各项工资费用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2,000.85万元,同比减少210.38万元,减少9.51%,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各项工资费用减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加33.33%,增加主要原因:初中升学水平考试增加生物学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总体情况支出2004.85万元,比上年减少209.38万元,减少9.46%,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各项工资费用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974.87万元,比上年减少214.38万元,减少9.79%,减少主要原因:在职人员退休,各项工资费用减少;项目支出29.98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20.02%,增加主要原因:普通话等级不合格教师需要在2024年参加测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要求);初中升学水平考试增加生物学科。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00.85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00.8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401.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5.28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20万元,项目支出25.98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210.38万元,减少9.5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210.38万元,减少9.51%。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4.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0万元。
人员经费1,871.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采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含大额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含退休采暖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含遗属费和遗属采暖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办公区)、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减少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缩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部门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02.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在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绩效目标,共涉及5个项目,支出预算合计29.98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教师进修:主要是教师进修教育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主要是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24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