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和《辽宁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有害生物防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抚顺市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