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4〕26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4〕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人社局同意,安排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2024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务评审继续实行“评聘合一”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各学校(单位)根据空余岗位情况,提出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通知单》。按照单位空余岗位数量开展评审工作,并对评审通过人员予以聘任。参评人员要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法治教育专门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三)申报级别。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四)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