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五育并举根本目标,根据《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 号)等相关文件及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意见精神,结合抚顺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充分挖掘市域内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研学旅行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教育性原则
2.实践性原则
3.安全性原则
4.公益性原则
5.规范性原则
(三)工作措施
1.制定研学实践活动方案。学校是实施研学活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地方课程指导纲要精神,依托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有针对性的开发研学旅行课程,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实践活动方案。
2.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必须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要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研学活动。
3.形成研学旅行评价办法。研究制定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办法,把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
2.强化安全保障。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关于研学旅行指导意见提出的安全管理举措,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家校携手做好学生走出校园的安全教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让家长、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研学旅行活动的重要意义,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