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抚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抚教发〔2021〕36号)、《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的通知》(辽教电〔2019〕15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及多年切合地域实际的招生实践成果,本着稳定连续、公平严肃、社会认同的总基调,经反复研究论证,拟定《抚顺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有两个:一是坚持稳定连续,利好考生;二是依规据实调整,稳步生长。
具体说:
(一)坚持稳定连续,利好考生
可以概括为“十个不变”,即:
一是全市各普通高中本年度招生计划总体不变。
二是公办省示范性高中实行指标到校招生的办法不变。
三是实行平行志愿报考的办法不变。
四是省示范性高中录取的批次办法不变。
五是“公、民同招”政策不变。
六是省示范性高中实行体育与艺术特长生招生、部分高中试行“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的政策不变。
七是所有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均由市招考办一次性录取完成的政策不变。
八是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实行由市招考办依招生计划、报考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和考生直接到学校注册入学相结合的招录办法不变。
九是市朝一中优先招录在朝鲜族初中就读且报考市朝一中的考生、剩余计划可招录非朝鲜族初中报考市朝一中的考生政策不变。
十是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计划单列不变。
(二)依规据实调整,稳步生长
根据上级出台的教育改革新政策、新规定,进行部分政策的“调整”,原方案的第一部分的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有变化,变化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招录,二是考试,具体如下:
1.从招录方面看,有三点“主要变化”:
一是今年起,考生的中考报名报考等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平台采集信息(在手机端操作)。二是今年起,民办高中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三是今年起,新增朝一中、雷锋高中实行“特色学校建设计划”招生及六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2.从考试方面看,有4点“主要变化”:
一是今年起,全面落实“全科全考”、“两考合一”举措要求。二是本届毕业生首次使用全省统一命制的中考试题。三是本届毕业生的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学4科首次实行开卷考试;其中,地理和生物学2科还首次实行以八年级结业考试实际得分计入中考总分,且此成绩仅在对应的一次中考录取中有效。四是今年起,英语学科增加听力测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政策依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文件要求,外语要加试听力口语测试,共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具体加试办法按照《抚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方案(试行)》(抚教发〔2023〕8号)文件执行。
三、重要意义
《方案》《计划》的发布,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做好2024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