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依据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通〔2023〕17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3〕8号),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一是2023年中小学教师高级及以下职务评审继续实行“评聘合一”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二是参评人员要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法治教育专门学校。市教师进修学院、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
3.申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二是业务条件: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4.评审材料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