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部门审核各类普通高考加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到2023年6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举报,公示期后不再受理。举报电话024-57602919。
抚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附件:1. 抚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公示)
2. 抚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名单(公示)
3.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公示)
4.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公示)
抚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公示).pdf
抚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名单(公示).pdf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本人申请经审核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公示).pdf
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具备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