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焕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非遗从“进校园”向“在校园”常态化转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抚顺作为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淀深厚。截至2025年,全市非遗项目总量达93项,其中国家级4项(抚顺地秧歌、新宾满族剪纸、煤精雕刻、琥珀雕刻),省级22项,市级67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69人,形成了层次分明、传承有序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积极推动非遗进校园活动,通过邀请非遗传承人授课、开展沉浸式实践体验等形式,将地方特色非遗资源引入校园,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您提出的推动非遗从“进校园”向“在校园”常态化转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非遗+学科”融合课程体系的建议
您提出将非遗内容融入美术、劳动等国家课程,编制《抚顺校园非遗教学指南》,并开发“非遗微课程”覆盖全市农村中小学。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对美育、劳动等课程的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等教材须使用国家审定教材。因此,暂无法将非遗内容纳入国家课程的正常教学及教材体系之中,改变既定教学内容。
目前,能够合规开展非遗内容教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在课后服务时段引入。二是在校本课程中开设。学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地方文化资源,开发非遗类校本课程,供学生选修。三是通过专题活动形式开展,如“非遗进校园”系列展示、体验、讲座等活动。
下一步,我局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在课后服务时段引入非遗项目,指导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发非遗类校本课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专题活动,推动非遗教育在校园内规范、有序开展。
二、关于建立“双师共育”师资保障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实施“非遗传承人进校园计划”,遴选市级以上传承人担任校园导师,并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专项补贴;将非遗教学能力纳入教师考核,开展非遗专项培训;组建“非遗教学专家库”提供跨校教学指导。
对于教师培训方面,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下一步,将依托现有教师培训体系,将非遗教学能力纳入美育教师、综合实践活动教师等相关学科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非遗专项培训,逐步提升校内教师非遗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学校在课后服务中引入非遗传承人等社会专业人员参与教学。
对于传承人专项补贴方面,目前市级财政尚无此项专项经费列支,暂不具备为每位传承人发放固定补贴的条件。我局将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非遗传承人参与校园教学的相关激励措施。关于组建“非遗教学专家库”的建议,我局将联合市文旅部门,整合我市非遗传承人资源,探索建立市级非遗教学专家库,为有需求的学校提供教学指导服务。
三、关于打造“校内+校外”联动实践平台的建议
您提出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50%的中小学建设迷你非遗展示角,在新宾、清原等县域建设区域性非遗校园实践基地;整合大官窑陶瓷文创园等资源推出研学精品路线;每学年举办“抚顺校园非遗文化节”。
关于建设迷你非遗展示角和非遗校园实践基地,需要市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我局将积极向市财政局申请相关经费,争取将非遗展示角建设纳入今后年度预算安排,逐步推进此项工作。关于推出校园非遗研学精品路线,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研学旅行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我局将联合市文旅部门,在坚持公益性和学生自愿参与的前提下,依托大官窑陶瓷文创园、煤精雕刻博物馆、抚顺博物馆等现有公共文化资源,研究设计适合中小学生的非遗研学实践活动路线,供学校和学生自主选择参与。关于举办“抚顺校园非遗文化节”,我局将积极研究,结合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统筹组织全市中小学开展非遗技艺展演、文创作品展示等活动,为学生搭建成果展示与交流平台。
四、关于健全“多方协同”长效推进机制的建议
您提出建立文旅+教育+财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非遗进校园工作纳入县区文化教育考核指标;设立非遗进校园专项基金;制定《抚顺市非遗传习基地校园建设标准》;每年评选10个“非遗常态化传承示范校”。
建立多部门协同的长效推进机制,需要由市政府牵头统筹协调。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建议建立由文旅、教育、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将非遗进校园工作纳入县区文化教育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关于设立非遗进校园专项基金,我局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同时探索“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模式。关于制定建设标准和评选示范校,我局将联合市文旅部门,选取部分学校进行试点,选塑优秀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非遗在校园的常态化传承。
感谢您对抚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