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幼儿园放学时间解决家庭接送困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锚定时间底线,校准接送时间坐标”的建议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根据3-6岁学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目前全市各幼儿园幼儿从7:30开始弹性入园,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实行免费延时服务,放学时间在16:00-17:00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目前幼儿教师在岗工作时长已经超过8小时,因此市级层面若明确幼儿基础放学时间不早于17:20,一是无政策文件支持,二是强制要求幼儿教师增加法定外的工作时长存在现实困难。
二、关于“推行阶梯放学+课后服务,精准匹配家庭需求”和“需求前置规划”的建议
2022年市政协曾提出提案,建议鼓励公立幼儿园增加课后服务。我局高度重视,开展了相关调研工作,形成《抚顺市公办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方案(试行)》,选取市直属4所公办幼儿园、每县区各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试点园,开展有偿课后延时服务。时任教育分管副市长将此方案签批至市发改委,请价格部门核定延时服务定价标准。市发改委研究后认为幼儿园延时服务缺少定价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无制定其收费标准权限,据此意见及周边城市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情况,为了解决双职工家长接送需求,各试点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自愿开展延时服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与幼儿家长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每月价格收费100-200元不等。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5〕328号),不同于高中、中职和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中仅规定可收取伙食费,不包括课后服务费。按照文件要求,我市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叫停了有偿课后服务工作。目前部分幼儿园仍在开展无偿的课后延时服务,且实行阶梯放学时间,能够解决部分家庭接送难题。
今年,省发改委拟起草新的《辽宁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年初时已向各市征求意见,针对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意向将确定权限下放到各市:“具体收费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关注幼儿家长接送难问题,待省级文件正式下发后,争取将幼儿园课后服务费纳入服务性收费,妥善解决家长接送的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