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竞争机制完善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餐”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推进、制度化巩固、实效化提升的新阶段。通过持续攻坚,全市中小学校园食堂的整体管理水平、安全保障能力与膳食营养质量均得到显著提升。我们已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现所有学校食堂领导包保全覆盖,包保领导每月至少入校陪餐一次。制定印发《关于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与“食安辽宁”平台使用率均达到100%,推动监管由“展示型”向“实效型”转变。
2.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在全市校园食堂推广普及4D管理模式(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已有31所中小学食堂获评“辽宁省餐饮质量安全示范食堂”。2025年投入专项经费2247.57万元,对40所中小学校食堂的加工操作区、冷藏保鲜设施、餐具消毒设备等进行了升级改造,着力解决食材储存、卫生消毒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3.拓宽反馈渠道,重视师生诉求。各学校按要求,均将食堂投诉电话张贴在校门口,随时电话沟通,与家长沟通“零距离”。部分学校已试点建立校园餐线上点餐平台,学生可对菜品口味、分量、搭配等进行预订餐。部分学校建立家长微信群,家长可以随时在群内反映问题,学校定期汇总意见并督促食堂整改。通过家长会、问卷调查等形式收集师生家长建议,为食堂优化提供参考。
4.深化联合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启动“开学首日护航”等专项督导行动,由市纪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7个检查组,深入7个县区,聚焦食品安全、餐费管理、食堂运营等重点领域开展检查。全年开展督导10余次,发现并整改问题816个,以有力监督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您的建议,春季开学后,我们将立足实际,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着力提升供餐质量:
1.强化责任落实,实现公开透明。一是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与警示机制,结合案例开展法治教育与廉洁提醒,同时加大纪检监察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育人环境。二是坚持重要信息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大宗食材供应商、委托经营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严把准入关。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将供应商信息、餐费收费标准、带量食谱等关键信息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2.完善评价体系,畅通沟通渠道。一是推进智慧监管,全面推动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通过视频实时监测加工关键环节,实现校园食品制作全程可视化、可追溯,主动对接各级监管部门,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多方监督,构建“监管部门+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全力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二是搭建校园餐线上反馈渠道,增加问卷调查评价内容模块,实现家长配餐打分全覆盖,提供学生意见留言处,及时汇总问题,形成全体系闭环。学校定期公示相关信息,问题答复实时面向学校、食堂经营者、家长及监管部门公开。
3.强化监管力度,凝聚共治合力。一是坚持联动监督,不断完善“四不两直”检查机制,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滚动式联合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学校限期整改。二是坚持多元参与,进一步完善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多方参与的陪餐制度,强化陪餐实效,杜绝形式主义。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您提出的引入多元经营者、建立动态淘汰机制的建议,立足提升校园餐服务质量,我们深表认同并高度重视。但根据《辽宁省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条“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采取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的要求,目前上级政策鼓励食堂自营,暂不支持引入多元社会经营者参与校园食堂供餐。旨在从源头防范供餐环节的廉洁风险和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校园餐管理的自主性、可控性,确保膳食经费全额用于学生用餐保障,切实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抚顺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