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在提案中指出了目前我市个别学校在阳光分班中还存在着家长参与度不足、分班流程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并提出了通过加强监督指导、公开分班程序、制定后期补录及转学学生分班办法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市教育局深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2014年,下发了《关于印发抚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分班原则、操作步骤以及时间安排等提出了明确规定,小学阶段根据新生报名人数,平均编入班级,每个班级的男生人数、女生人数基本相同;初中阶段依据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成绩,将男学生、女学生姓名分别依次排列,按照班级数采用“蛇形”办法编班,每班男生人数、女生人数基本相同。同时,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均衡搭配教师,并严禁中途择班,后续转学的学生也要平行分到各班级中。近年来,市教育局进一步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并对照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开展全面排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正如你们所言,市教育局将在阳光分班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薄弱地区和学校加强监督和指导。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深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指导。阳光分班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尤其是薄弱地区阳光分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常态化执行。同时邀请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公开分班程序。要求各地各校在阳光分班前,将分班方案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通过公众号、校园公示板等进行公开;分班结束后,现场公示教师任教班级安排、班级学生名单,现场公布分班结果,增强分班工作透明度。三是规范择班行为。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分班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在校内私自给学生调班,也不允许通过校际之间借读的方式变相择班。后续转学的学生也要平行分到各班级中。
再次感谢你们对抚顺教育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