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幼儿园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共有幼儿园426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1所,占总数的21.4%;民办幼儿园335所,占总数的78.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市在公办幼儿园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已经成为学前教育重要的补充部分。
二、针对民办幼儿园的具体政策
(一)奖补政策。2016年10月,市教育局出台《抚顺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抚顺市普惠性幼儿园奖励补助实施方案》,对我市普惠性幼儿园(其中包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122所)在园幼儿进行每生每月18元的补助,2017年全市共奖补普惠性幼儿园资金443万余元,其中用于民办普惠性幼儿园250余万元。
(二)提升民办幼儿师资力量。2017年我市组织400余名园长、教师赴大连进行培训,其中包括我市300余所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开展了“为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的千人师德论坛活动,也包含了我市全部民办幼儿园教师,大力的提高了我市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业务素质及师德修养。2018年,学前教育计划培训500名园长、1000名教师、300名保育员等,都将包括所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部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政策法规。根据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幼儿园将分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两类。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