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 建议幼儿园、学校饮用矿泉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研全市中小学校饮用水情况
3月1日,我局下发了上报饮用水调查情况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中小学也在详细调查后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调研情况汇总如下:1、目前全市各学校、幼儿园饮用水由各单位自主选择。全市中小学共188所,饮用桶装水的共106所,其中饮用纯净水的55所(51.9%)、饮用矿泉水的51所(48.1%),比例几乎各占一半。另外,各学校都与供水企业签订了合同,合同时间不等。2、目前全市幼儿园400余所,全部饮用白开水。通过咨询市教育局学前处,主要基于以下两点:一是按规定,幼儿需饮用温水,为保证幼儿身体健康,幼儿在园期间除了温水,不饮用任何饮品。第二点,幼儿园收费属于“一费制”,不能额外收取水费。截至目前,未发现幼儿家长对饮水方面有异议。
二、随委员一起调研我市矿泉水水厂
应我局要求,市食药监局向我局提供了抚顺市辖区内合格的饮用水生产企业名录,共9家。
4月18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及工作人员与市食药监局生产处处长及专家一行4人与郝委员共同对我市部分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调研。按郝委员要求,对我市富虹集团油品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东洲区碾盘乡新太河村新太河南街15号)和远东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南杂木镇建设街)两家供水企业进行了调研。郝委员在调研结束时要求市食药监局提供书面的专业意见,并要求市教育局在接到市食药监局书面意见后再次向其汇报,商定下一步市教育局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
4月18日当天下午,市教育局给市食药监局发函,请求其出具专业意见。4月20日,市教育局接到市食药监局的复函,就调研的两家矿泉水生产企业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下步采取的措施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结合委员提出建议,以5月份全市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和全年的“师生健康抚顺健康”主体健康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学生饮食饮水进行宣传和引导,并要求各单位要选择有资质、质量高的饮用水,提升学生健康水平,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学校和学生逐步养成科学健康饮水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