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制定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承诺书
为了防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任职,市教育局按照统一格式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承诺书。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包括:1、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办学。不得擅自改变学校的名称、地址、类型和办学内容,不得擅自设立分校和教学点;2、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招生宣传内容真实可靠,无误导、虚假和欺诈行为;3、严禁聘用在职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任教,不出租教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办学办班;4、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禁止传播腐朽文化和封建迷信思想;5、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鼓励支持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全部签署了承诺书,上报审批机关。
二、市、县区教育局查处无证办学工作
12月5日—1月5日,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2017年12月4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12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补充通知》。安排部署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公办中小学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中任教的问题;擅自设立办学点的问题;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法人自行变更校名、变更办学地址、私自增设办学点、随意更换负责人的问题;办学证件与办学地址不符的问题;教学内容有悖社会道德风尚,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教师的资质、教材、教案情况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地检查
1、市教育局检查情况。2018年1月2日—5日,市教育局对城区教育局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抽查。2月18—25日,市教育局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区教育局人员分成两组,对市教育局审批的72所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检查。
2、县区教育局检查情况。2017年12月18日起,县区教育局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212所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对于存在超越审批内容、范围办学、随意更改办学地址、变更校名的19所民办培训机构下达了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县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教育局对295所无证办学机构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在清理整顿中遵循统筹规划、堵疏结合、重点突出的方针,对于无证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分类,对基本具备办学条件并达到相关安全管理标准的未办证民办教育机构,按程序引导其办证,规范管理;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民办教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四、理顺市、县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关系
2018年1月3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下放市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下放至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与管理。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调整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各县、区与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衔接到位,切实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后的有关工作。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区教育局的职责更加清晰,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民办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问题
我们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待省教育厅出台相关细则后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六、认真完成民办教育机构换证工作。
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指示,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我们借此机会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使民办教育引起全社会关注,引起各级领导重视,真正把民办教育看成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年检工作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开展诚信办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服务的意识。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县区政府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公安、消防、民政、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办学机构坚决清理和取缔,坚决打击违规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民办教育市场秩序。
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和办学者的依法办学意识,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是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帮助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健全适合学校发展的良性管理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严格依法管理,按章办事,按制度办事。
通过认真排查、专项治理,我市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净化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环境,营造了和谐的民办教育氛围,维护了学生、家长及正规办学机构举办者的合法权益。今后市教育局还将同县区教育局一起,继续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无证办学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常抓不懈,将此项工作做到教育经常化,监管经常化,努力使我市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朝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今后,我们将继续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努力使我市民办教育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