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抚顺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于2018年9月中旬出台《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10月初开始陆续启动,2019年3月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我市课后服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学生放学后家长按时接送和课外“补课”负担过重的困难,有效遏制社会“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并坚持坚持立足服务、家校协商、学生家长自愿原则。课后服务所需经费采取本级财政补贴、学校支持、社会捐助、家长合理分担等多渠道解决,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人员补助等开支。
相关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即是本身的责任也是义务,所得到的补助也是应得的,不应视为激发教师参与工作积极性的动力。市教育局在全市课后服务启动会中已明确建议:“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各方代表听证会商讨具体操作细则。学校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家校共同议定收费标准。”建议因校制宜、一校一案、区域统筹、专款专用,确保全市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工作。
现《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7号)已经出台,我市中小学要按《通知》要求“坚持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执行。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