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幼儿园核定机构编制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只负责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核定机构编制,《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公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或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按照上述规定,公办幼儿园不一定是事业单位。按照《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机构编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分别负责本层级区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此,各县区如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等相关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各县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2、加大教师、园长培训力度。利用学前教育培训中心,继续实施学前教育的“百千万”工程,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加大对教师、园长的培训力度。2018年省教育厅两次派专家到新宾县、清原县进行送教下乡活动,培训教师园长610人。2018年,市教育局对全市2650名幼儿教师,开展心理健康、幼儿保健知识、师德师风等培训。聘请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为我市3900名保教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开展了438名园长和2206名幼儿教师总计2652人的任职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不仅仅完成了普惠率指标,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市保教人员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2019年将继续开展专项教师园长培训,进一步提高学前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3、开展去小学化专项治理。2018年市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去小学化专项整治活动, 9月对城乡66所幼儿园的授课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环境进行专项抽查,各县区下发了整改通告27所。2019年将继续开展全市幼儿园去“小学化”专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教育活动,通过自查摸排、日常检查、动态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整改等,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4、督促各县区开展联合检查。2019年,市教育局将督促各县区教育局至少开展两次以上,会同公安、税务、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尤其针对无证办园的,要坚决取缔。同时加大公办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逐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园的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