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此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完成时限为2018年6月底前;二是全面整改阶段,完成时限为2018年底前;三是督查检查阶段,完成时限为2019年6月底前。现在进行到第三阶段。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构建“多层次”的责任体系
1、出台工作方案。市、县(区)教育局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明确政府的主抓责任。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县、区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开展辖区的联合执法行动。
3、明确部门的主体责任。市、县(区)政府都成立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人社、民政、工商等部门工作职责,密切合作,各司其职。
(二)加强整治,构建“多渠道”的推进体系
1、集中整治治“标”。全市各县、区有关部门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实施拉网式排查,全面纠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截止到2018年6月底,全市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摸排766家;合格403家;不合格363家,全部取缔
2、专项监督治“效”。开展在职教师校外兼课专项督查,严查培训机构与学校招生挂钩、公办学校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等问题。全市完成摸排学校203所,发现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兼课情况2人,处理学校教师和校长共4名。
3、宣传引导治“本”。为迅速掀起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活动的热潮,宣传党和政府的坚定决心,壮大声势,营造全民知晓、全面参与的浓厚氛围,全市在主要街道、学校门前悬挂了横幅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宣传单18000余份。同时,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通过班队会、升旗仪式、家长会等形势,结合实际,向广大师生、家长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与紧迫性,强化对青少年及家长的自我管理,引导学生及家长强化规则意识,增强发现和抵制能力,积极参与查处社会办学无证无照专项行动中来,自觉抵制校外无证无照办学行为,选择正规的社会办学机构。
(三)加强规范,构建“多方位”的工作机制
1、建立群众反映情况机制。在2018年5月底,公布市、县(区)举报受理电话,指定举报受理邮箱,规范举报信息登记。已收到举报65件,并对每一条举报信息进行查处。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一是月报报送制度。每月在汇总各县区进展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工作亮点、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分阶段报送制度。明确分阶段报送任务。三是每月报送制度。每月报送教育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摸排、整改情况,主要体现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建立白名单(无问题的教育培训机构)、黑名单(违规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公布制度。2018年11月,通过抚顺教育网站对社会公布了我市第一批白名单、黑名单。
(四)创新性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
1、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自我约束。2018年1月,为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按照统一格式制定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承诺书,民办教育机构将办学承诺书张贴在教学场所。
2、理顺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关系。2018年1月3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下放市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职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自学考试助学及其它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下放至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与管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体制调整后,市、县区教育局的职责更加清晰,有利于县、区教育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
3、明确标准、简化程序。2018年12月,市教育局修订出台了《抚顺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与管理办法》,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有章可循,调整了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标准,明确操作流程,简化环节,缩短时限,以方便群众办事。
三、委员提到的其他问题
(一)政府缺乏有效监管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工商局联合进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我们排查的766家校外培训机构中,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71家,我们要求其必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办证,对其中不具备办证条件的61家,责令其不得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教师资格证及培训质量问题
经过专项治理,目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都具备教师资格证,132家教育培训机构因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证而被取缔。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三)安全隐患问题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3家教育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被取缔。
(四)教育收费问题
民办培训机构收费完全市场行为、自由定价,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干预,但可以规定其收费期限,我们要求各培训机构收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建立登记查询平台问题
我们正在完善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 理服务平台信息,录入信息后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可以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内容、授课教师。
(六)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问题
每年我们都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同时以年检为契机,宣传民办教育相关法规,引起全社会关注民办教育,通过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市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教,开展诚信办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服务的意识。
下阶段我们将根据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在深度摸排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分类施策、分类规范,加大整治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整顿校外办学不规范现象。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