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作为工具,应当便于使用。自古以来,汉字由繁趋简的发展演变趋势十分显著。现行简化字即是遵循约定俗成的原则,通过搜集、整理、筛选千百年来在民间通行的简体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简化字体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确定的,具有历史继承性、体系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文字是记录、传播文化信息的工具,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繁体字历史悠久,使用广泛,从古代的竹简、石碑,到民国的报纸、路牌,到今天的名胜古迹、老字号商标,都有繁体字的踪影。在某些特定场合下,繁体字既能体现我国厚重的历史文化,也能满足百姓对传统习惯的特殊情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由名人题字、题词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
目前,抚顺市各级各类学校校牌出现繁体字的有:雷锋高中、抚顺一中、抚顺六中、抚顺十中、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抚顺市实验中学、抚顺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东洲区万新二校、望花区逸夫小学、抚顺市雷锋中学、顺城区新华一校、顺城区大自然小学、顺城区将军一校。其中,抚顺一中、抚顺六中、抚顺十中、雷锋高中、新宾高中、雷锋中学的校名为名人题字,故使用了繁体字。
下一步,抚顺市教育局将积极督促各相关学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具备条件的学校,马上整改;没有条件的学校,限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