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情况,2018年7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目前我市直属中小学校从2019年1月起开始发放班主任津贴,每月300元。通过了解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也正在积极向本级政府请示进行班主任津贴发放,待政府同意后即可按照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班主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