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中小学配送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抚顺市教育局起草了“抚顺市中小学校集体用餐配送管理办法”,待相关部门会签完成后,将正式下发。
二、按照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选择
要求各配餐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用餐实际需求和家长委员会申请,向家长委员会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广泛听取家长意见,研究讨论后由家长委员会确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合理确定其供餐周期。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重点审核和考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资质、信誉、加工场所面积和流程与布局、加工制作能力、运输设施及车辆、整体卫生状况、运输距离、服务质量等情况。家长委员会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协商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餐食谱、质量、餐量、餐费标准、缴费方式、供餐周期等服务内容。
三、研究制定营养膳食食谱、提高就餐质量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科学设计学生餐每周带量食谱,加工制作食品应当控油限盐减糖,做到营养均衡,提前三天将下周带量食谱提供学校确认和公示,带量食谱定期更换。
四、实行就餐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各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协议(合同)、每周带量食谱、供餐食品的餐量、主要食品原料供货商基本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用餐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配餐评价制度
学校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制定陪餐计划,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负责对主副食品进行客观评价,做好陪餐记录,及时解决陪餐中发现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质量、餐量、温度等问题。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及供餐质量、标准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反馈。
六、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淘汰制度
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引进和淘汰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如出现食材恶劣、配餐公司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至市场监管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严惩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