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切实做好阳光分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分班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对我市部分地区在阳光分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现就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下一步安排予以汇报。
阳光分班是均衡发展、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阳光分班工作,在每年招生文件中都着重明确了“秋季开学前,依照《抚顺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抚教发〔2014〕45 号)组织新生开展“阳光分班”,严格执行小学班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标准。”市阳光分班实施方案规定,分班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均衡搭配班级任课教师,均衡搭配班级学生,抽签确定班级序号,保证学生享受相对均等的教育资源。并要求严禁中途择班、加强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同时,要求各县区、各学校统一按照市阳光分班方案执行,不得再出台与市阳光分班方案相悖的分班方案。
每年秋季开学前,学校都会召集学生及家长代表组织阳光分班仪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记者等参加仪式。有条件的学校如学院附中等,会召集学生及家长代表在学校录播教室进行阳光分班的现场操作,操作过程全程录像直播,并播报给坐在各个教室的其他家长,以及在操场等待的学生们。此外,全部操作流程也将由家长代表执行,利用电脑软件对学生、教室、班主任全部进行乱序排列再分别抽签,形成新班级。确认名单后,也会要求班主任、家长代表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公证。这种操作流程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流程严谨、廉洁高效,获得参加家长的一致肯定。
下一步,市教育局也将继续做好阳光分班相关工作。2024年阳光分班期间,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阳光分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常态化执行。同时邀请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畅通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纪律的学校进行严肃查处,也将收集各校阳光分班先进经验,并在全市进行推广。
再次感谢您对抚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