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双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食堂食材采购白名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部委、省市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等各项规定,校园食品采购的主体责任在学校,校长是校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 四、食堂管理关键环节(二)食材采购规定:一是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求的原则;二是严把食材供货关,有条件的学校,蔬菜应当天配送,肉类全部确保新鲜;三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区的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面粉、肉、蛋、奶等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鼓励支持其他地区和学校参照执行;四是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五是学校应建立食材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抚顺市学校食堂管理办法》(修订稿)第十七条 规定: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校长须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第二十条规定:加强民主监督管理。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从以上规章制度不难看出,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是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中的重点环节,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全面掌握和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严把食品原料准入关,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白名单违背市场监管部门现行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有相关规定,不再进行“信得过”单位等推优评选,原因是即便推选的单位可能以前和现在没出问题,做的很好,但是以后无法保证不出现问题,所以,退一步讲,即便形成白名单,也难保白名单上单位不出现问题,一旦白名单上单位出现问题,就涉及到后续的责任追究。
三、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白名单制度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不同,后者是所有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均可参与,而建立白名单制度是从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中进行推选。第一,没有具体选择量化标准,很难服众。第二,一旦推选完,所有落选得供货商将会提出异议,引起大面积社会矛盾。
综上所述,目前学校食堂采购不适合实施白名单制度。虽然学校食堂采购无法实施白名单制度,但是可以通过我们积极探索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采购的方式去解决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