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莹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定中,优先评职条件的争议问题及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政策由来
2016年,辽人社职〔2016〕58号文件明确规定:“要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2.我市的主要做法
望花区、顺城区在解决城区无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优秀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工作上,灵活采用交流轮岗、支教等方式,使城区优秀教师获得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有效破解了优秀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难问题。
2024年12月,分管市领导多次调度市教育局,并召开4个城区座谈会研究解决城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难问题。2025年1月8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教师资源配置的方案》,规定城市学校到农村学校进行交流轮岗的教师,视为具备农村学校工作经历。2025年3月,市教育局指导部分城区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通过开展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和开展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及参加全市跨县区教师交流轮岗等措施,使城区更多的优秀教师具备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解决了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瓶颈问题。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抚顺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