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59号)中,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教师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2、2012年全市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只有进行岗位设置后方能进行职称评审。望花区于2015年12月进行了岗位设置,2016年开始进行职称评审, 2017年望花区部分学校因为教师上访导致职称评审工作没有进行。
3、2016年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近两年来我市的职称评审方案基本按照改革实施方案执行,2017年职称评审方案是在2016年的基础上结合当年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微调,确定了2017年评审方案。
4、2017年制定职称评审方案之前,我们分别征求了部分市直属高中,区属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同时召开了县区教育局副局长、人事科长关于2017年职称评审方案征求意见会,对会上各位与会者提出的合理建议我们予以采纳并对原有的评审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下步,我们将对您提出的建议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进一步落实,争取让我们的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完善,既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