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实施联盟学校办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后对义务教育提出的新的方向性、战略性要求,是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对于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尽管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部分县(区)教育经费投入仍然不足,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促进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师资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因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后续任务十分繁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统筹推进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7〕28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联盟学校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努力达成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5%。全市义务教育均衡指数、水平指数均要达到高水平,全市8个县(区)均通过省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正式验收,基本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同时,每县(区)升级打造至少2所市级及以上水平的领军学校,通过实施优质学校建设工程、校际联盟建设工程(“名校+”工程),加速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