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幼儿园管理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强对幼儿园审批程序的督查指导。我市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幼儿园进行审批和管理,由县区负责对幼儿园的审批和年检,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审批流程和建议的标准,市教育局将根据各项文件精神,定期开展督查和指导,对不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限期整改,促进我市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2、据《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幼儿园不得聘用慢性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有精神病史、吸毒史或者抑郁症等精神障碍心理疾病的、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学前工作的人员。但是具体需要在这方面需要具有的资质和证明,却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是空白。我局将对具有以上相关资质的专业医院进行调查和走访,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3、展去小学化专项治理。2018年市教育局开展幼儿园去小学化专项整治活动, 9月对城乡66所幼儿园的授课内容、教育方式和教育环境进行专项抽查,各县区下发了整改通告27所。2019年将继续开展全市幼儿园去“小学化”专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教育活动,通过自查摸排、日常检查、动态监管、专项督查和全面整改等,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切实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4、各县区开展联合检查。2019年,市教育局将督促各县区教育局至少开展两次以上,会同公安、税务、城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尤其针对无证办园的,要坚决取缔。同时加大公办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逐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幼儿园的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