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在经过前期大量的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8年9月下旬,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10月初,全市中小学陆续启动试行课后服务工作。
在全市课后服务试运行启动会议上、深入县区学校调研指导及《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抚教办发〔2019〕34号)明确提出:要不断规范与完善“一县(区)一案”“一校一案”的做法,科学有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即学校完全可以根据“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制定本校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每周调控出一天用于教师的业务学习、教学研究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