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精神。在经过前期大量的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8年9月下旬,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8]86号),10月初,全市中小学陆续启动试行课后服务工作。
《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市课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对小学和初中七八年级学生实施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与各类校园活动、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有机结合。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在全市课后服务试运行启动会议上、深入县区学校调研指导及《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抚教办发〔2019〕34号)明确提出:要不断规范与完善“一县(区)一案”“一校一案”的做法,科学有序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即学校完全可以根据“坚持立足服务原则、坚持家校协商原则、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资源丰富多彩的开展好本校的课后服务工作,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社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