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7月5日,辽宁省人社庁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30号)。辽宁省政府选择鞍山、抚顺、本溪三个城市为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实行评聘合一政策,即按照空余岗位数量进行评审。同时结束我之前我省在教师职称评审中评聘分开政策。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抚人社发〔2010〕127号)规定:竞聘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除须具备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各单位拟定的相关专业技术等级的任职条件。其中五级岗位要求副高十年以上;六级岗位要求副高五年以上;七级岗位要求具备副高级资格;八级岗位要求中级十年以上;九级岗位要求中级五年以上;十级岗位要求具备中级职务;十一级岗位要求助理级三年以上。
2018年7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 提出“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因此,晋升九级或八级不受五年限制暂时没有政策支持,如果中级满十年即可直接晋升副高级评审。同时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只要国家和省在职称政策上没有改变的话,我市会坚持执行“乡村十年”政策,坚持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