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结合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了《抚顺市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各学校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出台了规范办法。同时,对各县区、直属学校的体育馆出租出借情况开展了统计调查,针对调查情况下发通知,要求各学校对体育馆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是明确了学校体育馆为国有固定资产,体育馆出租、出借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教育局、财政局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二是明确了学校出租体育馆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租金的基本价,公开竞价出租。
三是明确了学校出租形成的租金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来源:抚顺市教育局学校体卫艺教育科 责任编辑:夏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