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6月29日,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市教育局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十条措施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清单落实,召开各县区主管局长及市直属中小学校长部署会议,传达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对清单进行梳理,提出要求并做好宣传工作。
7个县区及17家直属学校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对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相关报表填写工作、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后,结合台账要求,进行保留、取消、减少次数等意见后,形成了2021年度《抚顺市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清单》。
2021年8月27日市教育局等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抚顺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后市教育局通过会议形式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对我市进一步减轻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环境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到位,同时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范围,把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成效,作为对县区政府的重要参考依据。
市教育局严格按照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不向基层派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除重要专项工作外,其他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需由教育局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严格、合理安排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下,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答题、知识竞赛、推广宣传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无关的活动。
2022年,我们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教师减负落实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辽教通〔2022〕260号)要求进行自查,并把本次自查整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论述和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按照《2022年中小学教师减负落实工作自查整改表》,进行逐条自查,根据年初各单位的检查评比项目审批内容,进一步清点,形成《2022抚顺市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2022年我们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比2020年有大幅度减少。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减负清单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来源:抚顺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教育科 责任编辑:夏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