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全市中考抚顺十中招生指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省持续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加强招生入学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021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实施“指标到校”是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解到城区初中学校,使每个初中学校的优质生源都能获得更多进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的机会。通过推行“指标到校”政策,切实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初中择校问题,引导城区均衡配置初中办学资源,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避免形成初中学校的大校额和大班额。
我市根据教育资源布局实际,统筹全市初中教育教学情况,科学测算,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确定初中指标到校比例为80%,有效控制了“择校热”问题,让学生有更多机会接受优质教育,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
为保证政策平稳运行,我市统一指标到校测算方式,城区各省示范性高中将指标到校名额在主地区分配70%,在辅地区分配10%。从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50分按分配的指标数进行录取。如果下延50分仍无进线者,可再下延10分录取一名本校分数最高的考生。对未完成的指标,依据考生“二次择优”志愿进行录取。
调整指标分配办法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教育公平与社会稳定,需广泛征求意见,市教育局将慎重考虑您的建议,适时进一步完善指标到校分配办法。
感谢您对抚顺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