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收费监督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制定或调整公办高中学费、中小学(包括高中)住宿费定价管理权限在省,具体由省发改委制定或调整。为保证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省发改委在制定或调整公办高中学费、中小学(包括高中)住宿费收费政策过程中,按照规定举行了价格听证,充分征求、听取了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省授权市定价管理的收费有中小学(包括高中)课后服务收费、作业本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不在辽宁省《政府定价听证目录》之列,在履行制定收费政策程序方面,不需要听证。
二、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我市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所载明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在抚顺教育网登载。各执收单位也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全面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三、关于教育收费监管情况。我市近年来逐渐加大教育收费监管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收费项目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市教育局开展了教辅材料征订等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学生营养餐专项整治工作,对提高学生就餐质量,降低学生餐收费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生校服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学生校服征订工作。下半年,我市还将开通“阳光校园”平台,在教育收费等诸多方面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市教育局也将持续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确保教育各项收费合理、公开、透明。
抚顺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