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校园配餐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这一提案办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宁宝成同志牵头,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承办。通过认真学习研究你们提出的建议,深切感到范代表对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调研很深入,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具有一定前瞻性。我们按照提案建议,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了认真吸纳和借鉴。
1.加强校园行业管理。市教育局对校园校外供餐负有行业管理职责,为切实强化对校园校外供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2023年4月,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抚顺市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对校外供餐单位的准入、退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强化家校共同监督。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对校外供餐单位所有配送食品的自主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指导校外供餐单位优化配餐方案和每周带量食谱。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于每学期开学初向师生和学生家长公示校外供餐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合同(协议)、收费标准、每周带量食谱、供餐食品的餐量、主要食品原料供货商等基本情况信息,主动接受用餐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加强宣传教育。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程、主题班会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节约粮食等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避免到无合法经营资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场所用餐,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珍惜食物的良好行为,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的监测、评价与干预。
二、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因市教育局无对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对您提出的关于坚持供餐方进货溯源,保证供应品质、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答复如下。
1.供餐方溯源。6家配餐中心均按照市场局的要求进行原料的台账式管理,且要求所有食材可追溯。在每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对食材的索证索票手续进行检查。每学期放假期间,要求配餐中心对大宗米面油实行0库存,开学初采购非临期的品牌米面油。对所有配餐中心要求提高其调味料的品质。严禁使用调味汁代替酱油,严禁使用醋精代替食醋和米醋。
2.供餐食材管理。市场局要求6家供货单位多使用新鲜食材。减少使用肉食鸡等含激素类食材。严禁使用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芽土豆、泡发时间过长的木耳、银耳和米面制品、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材。慎用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扁豆、豇豆、芸豆、蚕豆,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并要求复用餐饮具消毒彻底,杜绝微生物残留和清洗剂残留。每学期市场局将组织进行原料和复用餐饮具的抽检,并向教育局和对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信息。
3.建立严格监督机制。市场局对所有6家配餐单位全部定为监管级别最高的D级风险,每季度一次进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围绕许可管理、信息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营养健康、问题整改落实等56项内容逐一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依法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负责人、社会公示和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将存在问题的单位信息通报教育局。
4.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平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平台主要展示食品贮存间、后厨加工操作间、 分餐间、餐饮具清洗消毒间、留样间等 5 个主要区域,借助大数据、AI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预警发现违规行为,企业收到预警提醒,完成整改落实反馈的闭环监管。帮扶餐饮单位及时发现风险问题,落实风险问题整改,形成数字政府下“监管+服务”新模式,促进营商环境的提升。教育和市场部门之间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共享,引导配餐单位主体严格自律,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共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