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抚顺市2017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抚顺市2017年普通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中招方案》)出台。
一、今年中招政策的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稳定、连续、适当调整。
招生政策总体稳定、连续是说,一是招生录取批次不变,仍为省示范性高中统招生、指标到校、二次择优录取,省示范性高中二次择优完成之后,接着民办高中开始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完成之后,市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依次录取;二是录取办法不变,省示范性高中继续实行平志愿,市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依批次有序录取,民办高中仍为自主招生。在保持政策稳定、连续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一是取消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补录,二是扩大了省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试行范围,三是考生录取结果唯一。
第二个特点是,严肃、规范、注重秩序。
一是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不得突破计划;
二是由市招办依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批次有序实施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唯一。
二、今年中招政策的主要变化:
(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停止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
(二)继2016年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今年新增“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按省教育厅要求,两所学校的招生均列入提前批次,但不实行平行志愿,有意愿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考。
(三)停止抚顺二中在新宾县、清原县、抚顺县的跨县招生。
(四)考生录取结果唯一。
(五)除市朝一中、抚顺县高中外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均可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试行自主招生。
(六)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补录。
(七)抚顺六中体育、艺术特长班试行自主招生。
三、今年中招政策的宣传措施
为了使全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及其家长清楚地知晓《中招方案》精神,严肃认真选择报考学校填报志愿,规范招生录取秩序,切实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经市教育局研究,《中招方案》确定后,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一)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大宣传力度。
(二)召开中招政策解读专题会议:一是面向县区教育局及初中校长代表解读,二是县区教育局面向招生学校解读,三是各初中学校面向考生及其家长解读。
(三)举办三场城区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说明会——5月23日上午9:00——11:30,在十中操场举行;5月24日上午9:00——11:30在六中操场举行;5月25日上午9:00——11:30,在一中操场举行。所有招生学校(公办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均要到场做招生工作宣传。
(四)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职业高中等招生学校设立面向考生及家长的开放周,时间为6月12—16日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30。
(五)各初中学校、各普通高中、各职业高中等学校均安排专人负责接待解答考生及家长对报考、招录、就学的困惑问题,并设立咨询电话。学校未弄清楚的问题,由学校向主管教育局及招办请示后再答复考生及家长。
市(县、区)教育局、招考办在填报志愿期间均设立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困惑问题。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处电话:57500667
市招考办中招科电话:53996962
县区教育局及招办咨询电话通过初中学校向考生及家长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