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主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实施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七)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全方面督导评价,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安全等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拟订市级教育改革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系统教科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建设和管理,以及意识形态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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