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家长朋友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防止上当受骗和增加孩子的课外负担,请各位家长朋友理性选择培训,切实维护“双减”政策的落地生效,做“双减”政策的践行者和监督人。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到“四严禁”。一是严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线下还是线上,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以“托管”“教育咨询”“家政服务”“居民楼开班”“超范围经营”“小饭桌”等方式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培训的行为,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二是严禁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培训机构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经审批审核的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限制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三是严禁培训机构违反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切实保障学员人身安全。对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小饭桌等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对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请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违规开展培训的必须全部停止,所收培训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
二、在职教师要自觉遵守文件规定,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做到“五个禁止”。一是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推荐、诱导学生参加其他教师组织的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推荐、诱导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二是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或参与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三是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四是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寒暑假、节假日以各种名目利用本人住宅、茶室、咖啡屋、托辅中心、自习室及教育咨询机构等场所组织或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五是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双减”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争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尊崇的“四有好老师”。
三、家长朋友要做到“五要”“六自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家长的心愿,但如何使孩子成才,却有着客观规律。一些家长盲目以培训代替教育,使孩子被迫走上超前灌输、强化应试、填鸭教学、机械重复的“抢跑赛道”,这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扼杀了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思维,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潜力,剥夺了他们美好快乐的童年生活,也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破坏了良好的教育生态。各位家长朋友务必努力做到“五要”“六自觉”:“五要”一要树立科学正确育儿观念,理性规划确定学生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摒弃教育焦虑,拒绝家庭教育“内卷”。加强对学生网络行为监管,防止学生沉迷网络。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二要引导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三要积极与学生沟通,关心关注身心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增进亲子沟通,呵护学生健康成长。四要注意参加培训时间(线下培训在20:30前结束;线上培训一节课在30分钟以内,最晚在21点结束)。五要选择正规、有证的机构,签订规范合同(《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认真阅读相关条款,妥善保存缴费单据。“六自觉”一要自觉抵制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二要自觉抵制通过“直播变录播”方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三要自觉抵制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托管班、小饭桌等场所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四要自觉抵制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五要自觉抵制线下机构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的线上学科类培训;六要自觉抵制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及境外教育课程培训。学科类培训科目有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关爱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快乐生活,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各位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
抚顺市教育局希望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自觉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认真遵守“双减”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经营中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共同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希望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不盲目攀比,自觉抵制非法培训,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