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的要求,在抚顺市实验中学综合楼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市实验中学综合楼扩建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项目内容:项目在原实验楼北侧贴建综合楼,占地面积 1333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 1750.2 平方米。扩建后,建筑层数 2-3 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室外配套工程包括围墙、硬化及综合管网等工程。同时配置教室设备设施等。
4.项目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 33 号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项目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意见和诉求。
1.本项目涉及群体对项目的了解;
2.本项目涉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
3.本项目涉及群体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项目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项目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项目责任单位:抚顺市实验中学
项目责任单位联系人: 夏先生(联系电话:024-58104040)
评估单位:抚顺市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单位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4-53888061)
抚顺市实验中学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