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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9-27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雷锋式先进集体和雷锋式先进个人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雷锋式先进集体和雷锋式先进个人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局直属各单位、各中职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观雷锋纪念馆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市委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抚顺市雷锋纪念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雷锋文化高峰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化雷锋精神种子工程,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带动和价值引领作用,市教育局拟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雷锋式先进集体和雷锋式先进个人评选宣传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坚持面向基层、倾斜一线原则;

3.坚持评选与表彰、宣传与学习并重原则。

二、推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对象是全市教育系统中涌现出来的大力践行雷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敬业精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的创新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的雷锋式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推荐名额

拟评选雷锋式先进集体:雷锋式学校(含幼儿园)10个,雷锋式团队10个;雷锋式先进个人:雷锋式教师50名,雷锋式学生50名。

雷锋式先进集体不分配名额,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依据实际情况申报。

雷锋式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是依据各参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人数占所有参评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计算得出,见《抚顺市雷锋式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县区教育局、抚职院可在分配名额基础上每项增加1-2人进行推荐,需要排序。局直各单位每项可推荐1人。

四、评选条件

(一)雷锋式学校(幼儿园)评选条件

雷锋式学校(幼儿园)主要从全市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中推荐产生。要突出用雷锋精神建校(园)育人,把弘扬践行雷锋精神融入学校(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组织领导有力,有相关工作计划和方案,坚持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活动开展深入扎实,特色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显著,能促进本单位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单位和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雷锋式团队评选条件

雷锋式团队主要从各级教工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班级、学生社团、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小组等团体中推荐产生。学校重视,组织健全,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弘扬践行雷锋精神,有相关工作计划或方案,经常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活动宗旨健康向上,能够围绕团体建设、文化建设和师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开展各项特色活动,具有典型性,活动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持久性,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三)雷锋式教师评选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具备四有好老师新时代教师职业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挑重担,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学识教育和引领学生。为人师表,关爱尊重学生,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用雷锋精神教书育人,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任教年限在五年以上,模范遵守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雷锋式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遵章守纪,积极乐观,尊老爱幼,顽强拼博,成绩优异,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待人真诚,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和一定影响力

五、评选宣传安排

1.先进集体和个人推选采取等额分配、定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参评单位自荐、评审组考核、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在本区域本单位内组织开展相应的评选活动,在层层推荐、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集体)应经所在县区或单位审核同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坚持表彰奖励与师德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并用的方式,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组成师德报告团,深入各级各类学校,走近师生和家长,开展师德宣讲,大力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3.实行动态管理。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教育局核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向社会公布,收回荣誉证书。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的;因犯错误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教育局核准,撤销其荣誉称号,向社会公布,收回荣誉奖牌。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发生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各单位要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精心策划和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确保评选活动在群众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有序开展,真正推选出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可亲可学的优秀典型。

2.上报材料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单位需上报公示结果报告(盖党组织章的PDF版)、推荐汇总表(盖党组织章的PDF版)、推荐表(Word版)、事迹材料(Word版2000字左右)。

3.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4日前上报局宣传部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潘优 57500650 邮箱:jyj57500697@163.com

 

附件:1.抚顺市雷锋式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抚顺市雷锋式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3.抚顺市雷锋式先进集体推荐表

      4.抚顺市雷锋式先进个人推荐表

 

     

                          

 抚顺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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