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 | ||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推动“双减”工作走深走实,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巩固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成果,有效杜绝各类隐性变异违规培训现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的通知》(辽教办〔2022〕144号)文件精神,抚顺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中小学在职教师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职高、职专)的在职教职工。
(二)违规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违反有关规定,向学生提供有偿教学的行为。
二、治理重点
1.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要求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违规有偿补课或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违规有偿补课,特别是利用职务之便为所任课班级学生进行违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房舍,利用学生休息时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行补课、辅导或讲授新课;
8.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小饭桌”、“托辅中心”、“自习室”及教育咨询机构等场所组织或参加违规有偿补课;
9.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10.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三、治理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30日,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所属学校和教师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和“双减”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严格逐条对照治理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寒暑假、节假日期间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易发、高发时期,加大查处力度并及时通报结果,形成有效震慑。各县区教育局要适时运用典型案例,在本县区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在职教师从事违规有偿补课现象。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3月30日,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梳理本县区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补齐问题短板,探索建立问题查处和警示通报制度,完善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全国实施“双减”工作即将满一周年,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双减”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把师德师风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2.落实责任,严管严治。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人,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学校的检查排查。各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治理第一责任,要及时传达省、市专项治理通知精神,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要实行教师承诺制度,确保不发生违规有偿补课事件。
3.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与纪检监
察、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配合,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日常巡查相结合,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新闻媒体、教育局官网、家长微信群等媒介,广泛开展“双减”宣传解读和师德师风教育,讲清讲透违规有偿补课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尤其是对疫情防控和学生安全带来的的严重危害,争取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主动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值守制度,确保投诉电话畅通。
4.坚决落实,严惩重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查实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抚顺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处理办法》(抚教发〔2021〕35号)等规定,要严惩重罚,绝不姑息。市教育局将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学校(学校及负责人主动发现和处理的案件不计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在2022年10月25日和2023年3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纸质材料要有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xzspks@163.com。
抚顺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