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寒假将近,为贯彻落实好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正风肃纪,促进教育公平,市教育局严令禁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以下活动:
1.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3.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8.严禁在职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对违反规定屡教不改、顶风违规的学校责任人和在职教师,市、县区教育局将从严从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同时,给予取消违规教师评优、评奖资格两年,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解除相关职务等处理。
如发现违规行为,群众可拨打下列电话举报投诉,市教育局:57500199,抚顺县教育局:57551007,清原县教育局:53024421,新宾县教育局:55080104,新抚区教育局:52366730,望花区教育局:56885165,东洲区教育局:53790507,顺城区教育局:57503706,开发区教育局:56628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