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将军街辉南路41号,其前身为抚顺市盲聋哑学校,始建于1957年。2001年3月经市教育局、市编委批准更名为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集盲、聋、培智三类残疾儿童为一体的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设聋生烹饪、美容、没法、缝纫、微机、盲生按摩等专业的职业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辽宁省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 972.7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972.78万元,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长0.17%,增加主要原因:工资及保险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单位总体情况支出972.78 万元,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长0.17 %,增加主要原因:工资增加。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972.78 万元,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757.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6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8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8 万元,项目支出10.8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了1.65万元,增加了0.17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了1.65万元,增加了0.17%。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2.7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7.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8万元。
人员经费 82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1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为财政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无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特殊教育学校无一般公务用车。 学校固定资产全部在用,无闲置或出租出借。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0.85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