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表(按功能科目)
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表
十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四、2021年部门单位资金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第五中学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2.指导本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管理本校教育经费,监测全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5.指导本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6.主管全校的教师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7.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度,抚顺市第五中学是一个独立核算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是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是二级预算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第五中学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 1211.2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1211.23万元,比上年减少33.24万元,下降2.67%,减少主要原因:人员自然减少,财政拨款减少;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1094.57万元,同比减少93.24万元,减少7.85%,减少主要原因:人员自然减少,财政拨款减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60万元,比上年增加60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校园维修工程拨款收入增加;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6.66万元,跟去年一样。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211.23 万元,比上年减少 33.24万元,下降2.67%,减少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人员自然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151.23万元,比上年减少93.24万元,减少7.49 %,减少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人员自然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增加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211.23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分为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财政专户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94.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6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56.66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935.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05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7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89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比上年减少了93.24万元,减少了7.85 %。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上年减少了33.24万元,增加了2.67%。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4.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8.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9万元。
人员经费998.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