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六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2〕90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参加本次交流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本届活动包括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和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两大类别。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注:本届活动一是面向管理人员增加融合创新管理案例;二是不接收演示型课件(ppt、pptx等);三是微课视频中教师必须出镜,出镜形式不限;四是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
三、参加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各县(区)所属学校,需以学校为单位上报至县(区)教育局,经县(区)教育局遴选推荐,上报作品总数不得超过5个,同时上交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的《作品汇总表》(附件3)。
3.局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经所在学校择优上报,每校限报1件作品。
4.根据报送作品类型填写《作品登记表》(见附表1)要打字填写,选项时插入黑方块取代白方块,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加盖有关公章;推荐意见表(见附表2)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负责人填写,其中质性评语要求不少于100字,按要求加盖有关公章;作品与登记表和推荐意见电子版一同存入光盘。
5.将作品光盘、纸质作品登记表和推荐意见表装入一个透明的、新的、按扣式塑料档案袋内,其中光盘要单独装入质量较好的软塑光盘套内,光盘上不可粘贴任何标志物,光盘套和档案袋的正面要粘有用四号宋体字打印的标签,分三行写明作品类别、作品名称、单位全称和作者姓名。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2022年6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至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电教部北楼309室。
2.资料的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作品作者承担;有政治原则性错误和学科概念性错误的作品,取消参加资格。
3.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不接受个人申报。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本次活动预选出的作品将不再发放市级证书,直接上报到辽宁省电教馆进行差额评选,获奖作品直接荣获省级证书,并有机会参加国家级交流活动。
五、组织工作
1.组织领导
本次“交流活动”由抚顺市教育局主办,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承办。
2.联系人及电话
抚顺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白文强
联系电话:024-57500657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电教部:肖 微
联系电话:024-52443076
相关附件表格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查阅。
抚顺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